【解讀】《佛山市支持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扶持方案》的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創新是制造業發展的源動力和主引擎。作為制造業大市,目前,我市制造業大而不強的情況還未發送根本轉變,關鍵核心技術受制于人、產業創新能力不強、產業共性技術供給不足、創新成果產業化不暢的問題依然存在,現有的制造業創新體系難以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新的需要,亟需在發揮已有各類創新載體作用的基礎上,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圍繞創新鏈完善資金鏈,瞄準制造業發展薄弱環節,打造高水平有特色的制造業創新平臺和網絡,形成以制造業創新中心為核心節點的制造業創新體系,推動我市制造業向價值鏈中高端躍升,為制造業轉型升級提供有力支撐。為加快推進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2016年8月,工信部印發《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完善制造業創新體系,推進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的指導意見》(工信部科〔2016〕273號,以下簡稱《意見》),《意見》鼓勵地方加強規劃布局,因地制宜制定各類優惠政策,探索地方財政的有效支持方式,支持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工作,市領導親自推動,截至目前,我市已獲批籌建兩個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為做好支持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工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視、積極響應,按照市政府部署安排,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佛山市支持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扶持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全文共包含八個部分。
二、主要依據
1、國發〔2015〕28號;
2、《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完善制造業創新體系,推進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的指導意見》(工信部科〔2016〕273號);
3、《佛山市經濟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經濟和信息化局部分)管理辦法(2017年修訂)》(佛府辦〔2017〕21號)。
三、主要內容
(一)主要內容
本《方案》共分八個部分,對扶持我市制造業創新中心的目的意義、扶持對象、制造業創新中心創建、扶持方式和標準、扶持申報程序及資金撥付、資金安排、資金管理、解釋責任單位及和有效期等均予以規定。第一部分為目的意義,明確了《方案》的總體目標和重要意義;第二部分為扶持對象,規定了《方案》扶持的對象范圍;第三部分為制造業創新中心創建,對國家、省、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創建要求進行了說明;第四部分為扶持方式和標準,規定了《方案》對各類扶持對象的扶持方式和扶持標準;第五部分為扶持申報程序及資金撥付,規定了《方案》所涉各類扶持項目立項及下達的流程與時間、以及項目和資金的后續管理;第六部分為資金安排,規定了《方案》所涉項目扶持資金的來源;第七部分為資金管理,規定了《方案》所涉項目扶持資金的管理制度和要求;第八部分為附則,規定了《方案》的解釋單位和施行時間。
(二)主要內容解讀
1.《方案》扶持對象。扶持對象為4類: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依托單位、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依托單位、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依托單位和國家或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佛山分中心依托單位。
2.《方案》扶持力度。扶持力度有3種:對于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依托單位和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依托單位,市級扶持資金按照工信部或省扶持資金1比1的比例、最高不超過2000萬的標準,分兩批下達,每批50%,第一批在工信部或省下達扶持資金后下達,第二批在項目通過驗收后下達。對于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依托單位,扶持資金標準為不超過1000萬元,分兩批,每批50%,第一批在確定項目計劃后下達,第二批在項目通過驗收后下達。對于國家或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佛山分中心依托單位,扶持資金標準為不超過1000萬元,分兩批,每批50%,第一批在確定項目計劃后下達,第二批在項目通過驗收后下達。
3.《方案》補助方式及經費來源:采取分兩批下達的方式,下達項目計劃時下達50%,項目通過驗收后下達50%。由市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支持制造業創新中心能力建設項目,納入扶持計劃下達年度的下一年度財政預算。
4.《方案》執行期限: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四、解讀機關、解讀人及其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佛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解讀人:王賽,聯系電話:83995428
五、其他應當補充說明的內容
無。